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,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,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,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组织机构
根据教学督导工作实际需要,成立教学督导组。教学督导组其主要职能是对全校教学秩序、教学质量及教学状态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指导。
二、成员组成
教学督导组分文、理科两个组,其中文科组包括语文、英语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音乐、美术;理科组包括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科学、信息技术、体育。
文、理科督导组组长由学校组织确定,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、教导处主任、各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。人数不够时,可由督导组组长统筹安排相关老师参加。
三、工作职责
1.督导组应对学校各项教学管理措施及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2.督导小组应深入教学第一线,随机进入课堂进行听课、检查、指导和评议,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或提出整改意见。原则上,学年内要完成对每名教师的督导。
3.督导组要对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先进教学经验、优秀教学成果加以推广,并报学校予以表扬。
4. 督导组应积极指导各教研组开展教学研讨活动;根据学校安排,开设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讲座,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教学研讨活动。
5.督导组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活动,包括教师评价、班级评价等。
6.督导组应对家长(学生)投诉的教师教学水平、教学态度、教学质量等问题进行调查、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学校研究处理。
7.督导组应根据上级对我校的教学质量调研、评价和督导工作认真落实,完成任务。
8. 督导组要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督导记录,建立督导整改档案台帐。
四、督导形式
1.教学巡查、随堂听课、检查教案、考试试卷等教学常规情况。
2.进行问卷调查和测试。
3.进行现场调查,核实有关情况。
4.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,听取意见。
5.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。
五、工作规范
1.教学督导员经常进行教学巡查。要求教学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,不定期对每位老师各学科任课进行督导,并对出现问题做好相关记录。
2.教学督导员应认真负责完成组长所安排的任务,深入课堂听课时应准时到位,每次进堂听课时间应不少于课堂授课时间。对教师课堂教学等级评价的听课,要求不少于三人。
3.教学督导员在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,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,并存档。
4.督导组每学期应确定几项重点督导内容进行专项督导,督导前要明确督导目的、内容、要求、程序和方法,督导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,通报督导情况,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,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。
六、督导结果的运用
督导评价结果运用于教师年度考核及教育教学奖惩中。
七、督导员管理
1.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统一聘任。
2.教学督导员工作由学校根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。
3.对于本学年教学表现优秀的教师,经督导组推荐,学校下学年聘为教学督导员。
湘潭大学子弟学校
2019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