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室、班级: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,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,弘扬宪法精神,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深化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进校园,切实做好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教政法〔2014〕12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宪法是国家根本法。
二、活动目的
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,让广大师生知晓宪法日、学习宪法内容、领会宪法精神、维护宪法尊严。
三、活动时间
以“12.4”为中心活动日,到12月底结束。
四、活动内容
全校各班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教育活动:
1.在12.4国家宪法日参加特别升国旗仪式,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;
2.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,利用晨读时间,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、条款,组织学生集体朗读;
3.以班级为单位,组织宪法主题班会;
4.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,利用校园广播、宣传栏等形式,营造宪法教育氛围;
5.校长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,升旗仪式上作《宪法在我心中》专题讲话,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;
6.组织教职工参与全省法律知识竞赛。
五、活动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,并有效组织实施,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,做到全体知晓、全员参与。
(二)围绕主题,突出重点。要紧紧围绕“宪法是国家根本法”这一主题,切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突出宪法学习宣传,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、实效性。
(三)丰富形式,营造氛围。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形式创新,通过发放宣传资料、黑板报、班会课、法律知识抢答和法律咨询等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,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,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。
各班级要将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的活动方案,以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,于2015年元月8日前上报学校党总支。
湘潭大学子弟学校
2014年12月3日